如何避免严叔、严婶出资买房却又无家可归的尴尬局面?
如何避免严叔、严婶出资买房却又无家可归的尴尬局面?
作者: 韩校玲
房子在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中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不论是婚姻案件还是继承案件都和房子有着不可割舍的情缘。 最近一段时间,一部反映房产中介的电视剧《安家》火遍了大江南北,而电视剧中的一个个和房产有关的故事,更是牵人心弦。其中严叔严婶的买房遭遇最是让人同情,也引发现实中无数类似情形人们的深思!
在电视剧中,严叔严婶自己省吃俭用,用卖了无数包子积攒的积蓄全款为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还因为儿媳妇的要求写上了儿媳妇的名字。严叔严婶做着和儿子一家住进新房子的美梦,却在儿子打开房门说出“你们先回去吧,回头我去看你们”的时候破灭。严叔严婶全款为儿子买房的行为最终的后果竟然是无家可归。虽然电视中没有交代严叔严婶和儿子一家的后续,但是现实中却遇到这样的问题却无法像电视剧一样跨越过去。那么严叔严婶给儿子全款买房后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呢?
1、严叔儿子是在婚后买房,如果严叔严婶的出资是赠与给儿子的,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有儿媳妇的名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严叔严婶的出资应认定为是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与,也因此儿媳妇在看到严叔严婶站在门口时再也没有买房时的亲热。而房子是小夫妻俩的,严叔严婶只能站在门口望房兴叹!看着儿子和岳母成为该房居住的一家人,自己沦落到无房居住的地步,这是中国父母的悲哀!
2、电视中严叔严婶在买房付款是并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在实践中还有的一说。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严叔严婶也充分为儿子和未来孙子考虑全款购房,但是这种出资绝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因此,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儿女偿还,乃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自己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涉。
在电视剧中严叔严婶并未在买房时候明确表明是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同的认识,更多的法院会倾向于认可是子女向父母的临时性借款。因此严叔严婶虽然在房子上不能主张所有权,但是在儿子、儿媳妇不孝敬老人,不让严叔严婶进门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小夫妻俩归还借款。
当然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没有明确出资的性质,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许多的纠纷和麻烦。比如电视剧中严叔严婶遇到的困窘境地。那么,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如果遇到像严叔严婶这样为孩子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像严叔严婶这样的尴尬局面呢?
1、严叔严婶们出资购房,房产写在自己名下,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儿子儿媳拥有的仅仅是居住权,在儿子儿媳不孝顺的时候,完全可以将他们赶出家门,而不是让自己流浪街头。
2、如果儿子儿媳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严叔严婶们碍于情面或出于其他因素考虑,不得以而必须添加,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四个人的名字。这样即便是婆媳之间或者是儿子儿媳之间发生矛盾,严叔严婶们也不至于被赶出门或让自己辛苦赚的钱被他人占有。
3、如果儿子儿媳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严叔严婶们的名字,只让严叔严婶们出资。那么在买房之前最好签订一个协议,明确父母出资的性质,父母可以在孩子们没有能力的时候帮他们一把,在孩子们孝顺父母,依法赡养老人的情况下,严叔严婶们可以不向孩子们主张相应的债权,但是最少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严叔严婶们在出资的时候也应当为自己的养老做好规划,不要最后钱花了,房子也没有,老了连安家立身活命的地方都没有。
4、退一步来讲,为了儿子儿媳不吵架,减少儿子儿媳的压力,安心过日子。严叔严婶们愿意把自己辛苦挣来的养老钱赠与给儿子,在儿媳妇提出会为二老养老送终,善待二老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名字的时候,严叔严婶们为了儿子的幸福生活也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的名字。那么希望严叔严婶们能否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个打算,和儿子儿媳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在儿子儿媳不能你善待你们,不能为你们的养老问题提供保证的时候,你可以撤销赠与,收回养老钱,而不要让一时的甜言蜜语迷失了心智。
如果以上方法,儿子儿媳妇们都不愿意,只想让严叔严婶们出钱买房,写在自己名下,只能说明你儿子儿媳有独霸财产有不愿意给你们养老的重大嫌疑,那么严叔严婶们,你们是不是要重新对你们的出资再次进行衡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