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普法】叮咚!你有一份来自木兰律师的七夕约会攻略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2419次

【木兰普法】叮咚!你有一份来自木兰律师的七夕约会攻略请查收!

2020年7月26日,隆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上被人诈骗40余万元。警方了解到,隆某4月11日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名自称叫“杨清丹”的女子,经过一番网聊后,隆某跌进了这场“爱情的陷阱”。

在三个月的“热恋期”里,“杨清丹”以手机损坏、购物、弟弟发生车祸、父亲需要开矿山等众多理由要求隆某转钱。就在隆某的钱快要被掏空时,“杨清丹”开始对他爱答不理,隆某愈发觉得不对劲,便找该女子退还款项,“杨清丹”和她的“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隆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报警。

事实上,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类似的社会新闻早已屡见不鲜。网络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其匿名特性也方便了各类骗子,包括让感情骗子大行其道。


如果只是单纯的欺骗情感,或许只能道德谴责,但若交往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往来,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另外,即使不涉及经济往来,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员,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低职务人员冒充高职务人员,哄骗他人感情的,也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犯罪。

木兰律师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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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送出去的礼,泼出去的水吗?

今年3月,苏某和沈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坠入爱河,当月就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苏某在家宴请了女方多名亲友,还按风俗给了这些亲友礼金与礼物。之后,苏某还给沈某的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三次合计8万元。

两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都给对方买了不少礼物,苏某多次转账520元、5200元给沈某。

生活当中,恋人之间互赠礼物是情感的表达,多是希望通过赠送礼物加深彼此的感情,有很多人是希望促成双方走进婚姻,赠送礼物目的各异,要了解是否要返还,应当区分礼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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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单方行为,是指赠与人将物品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完成赠予,根据赠送物品的性质不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也不同。赠与的动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就转移了,如果赠送的是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应当自过户后才能转移。


2、如果赠送的礼物属于彩礼性质,赠送礼物以结婚为目的,如为了结婚赠送的贵重首饰、房产等,如果赠送的这些财物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属于习俗性质的彩礼,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可以视情节退还相应财物,具体退还多少需要双方协商。


3、如果赠送礼物或发送“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节日红包,属于联络感情、表达爱慕之情的赠与,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故红包以及礼物系恋爱期间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分手,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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