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太·木兰分享】法院一定会支持我,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2257次

【洛太·木兰分享】法院一定会支持我,是真的吗?

黄西主持的《是真的吗?》节目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今天我们也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当事人信誓旦旦能赢得诉讼,是真的吗?

大卫和小爱于2013年9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伟。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大卫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但因工作原因,孩子小伟一直跟着小爱生活,大卫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20年,大卫听到一些有关孩子出生的流言,自己也不想当个“糊涂蛋”,就想到电视剧里演的用头发就可以去鉴定亲子关系,于是,大卫偷偷扯了几根孩子的头发,并附上自己的头发一并邮寄到上海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卫的猜测不幸变成了现实,小伟和大卫之间根本不存在血缘关系。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大卫非常恼火,自己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感觉被小爱欺骗了。他看到电视上演的都被法院支持了,自己手中又有鉴定结论,就信誓旦旦的要打官司,说一定能打赢,于是找到了木兰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律师。

那么,凭借大卫手中掌握的亲子关系鉴定书,真的就能像大卫信誓旦旦说的那样,一定能赢得相应赔偿吗?

听了大卫的陈述,木兰律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让大卫的信誓旦旦变得不确信了,这是为什么呢?


木兰律师分析


1、大卫是用孩子的头发和自己的头发邮寄到上海鉴定机构作的鉴定。

《DNA个人亲子鉴定遗传检验报告》系大卫自行委托,未经小爱同意,如何能说明大卫邮寄的头发就是自己和孩子的头发?鉴定中心在没有核对鉴定人身份的情况下,所依据的检材不能确定系分别来自大卫和小伟本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只能是物件1和物件2经鉴定不具备血缘上的关系,因此说鉴定中心在不核对鉴定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仅能作为委托人个人的参考,而不能作为司法用途。

2、并不是所有的鉴定机构都属于司法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果大卫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或者鉴定人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都影响鉴定书的效力。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推定的条件,司法解释采用提供“必要证据”表述,说明当事人所提供证据需要有非常强的证明力,强大到足够使法官的自由心证认为存在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较大可能。但是,自行送检材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唯一性是不规范的,而不规范的亲子鉴定报告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如果没有其他证明力强的证据证明,这样的亲子鉴定报告是否能够让法官的内心确信构成了“必要证据”,从而推理认为否认亲子关系成立,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决。

4、同时,为了规范亲子鉴定行为,2020年12月30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亲自到场有困难的,要求全程录像,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由此规定可见,对私下进行亲子鉴定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你还敢信誓旦旦的说法院一定会支持我吗?取证是个非常严谨的过程,如果不能确信你手中的证据能够一击而中,劝你不要轻举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