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签字未必有效
今天早上看到一则新闻,一份六名见证人签字的打印遗嘱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无效。有人猜测,立遗嘱人没有签名?见证人的签名是虚假的?见证人当时不在现场?答案都不是。
那么到底为什么被法院判决无效呢?我们通过新闻中的案例,来看看打印遗嘱中的见证人,到底要见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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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8月23日,青岛晚报报道一则这样的案例:张某父母离婚,张某本人结婚后生育女儿小柔,2007年张某与妻子离婚后未再婚娶,女儿小柔跟随妻子生活。2009年张某的父亲为张某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某名下。2020年张某不幸患上癌症,张某的父亲组织6名案外人见证张某在打印遗嘱上签字。遗嘱内容为:张某名下的商品房以及名下银行存款、现金等一切财产均由父亲继承。2021年3月,张某去世后,张某的父亲将张某的母亲和张某的女儿小柔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张某的房产一处、公积金和存款合计6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父亲所持的遗嘱无效,所有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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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来,张某父亲所持有的打印遗嘱虽然6名见证人见证了张某的签字过程,也在遗嘱上签字了,但是6名见证人并未现场见证打印遗嘱的过程,遗嘱内容也未当众宣读,仅有一名见证人在遗嘱中注明日期。这为什么就是无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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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分析
法律规定:《民法典》1063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过这个法律条款,我们来看一下,打印遗嘱的见证人见证的究竟是什么,案例中的打印遗嘱为什么会无效?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在案例中,这个条件是符合的,张某的父亲找了6名见证人。
2、“在场见证”这里规定的“在场”是指整个遗嘱的签署过程要在场,不仅是遗嘱人签名的时候在场,更是指打印遗嘱在形成的过程要在场,目的是确定打印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例中,6名见证人仅见证了遗嘱人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字的过程,对于遗嘱的形成过程并不清楚,也没有见证。
3、“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见证人不仅要见证打印遗嘱的整个过程,还需要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签注日期。案例中仅有一名见证人签署了年月日,该份遗嘱不能证明其他见证人签署的时间,是否是在遗嘱人签字当场。
4、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了不能视为他自己对打印遗嘱内容的确认吗?每份遗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在案例中不能。因为张某身患癌症,遗嘱也并未当场宣读,不能证明张某在签字时知晓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证明其签字就是其本人的真实表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新增了打印遗嘱的形式,看似短短40余字的法条,却包含了大量的规范行为。
据统计有超过六成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要想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内容和形式都要重视。
遗嘱看似简单却要规范,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确保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