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太·木兰普法】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要求探望孙子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2383次

  案情回顾


  小赵和小花于2019年结婚,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取名然然,之后小赵在工作中因意外不幸身亡,留下小花和儿子然然两个人相依为命。小赵离世时小花年仅25岁,依然有着姣好的容貌,因此身边也不乏追求者,一开始小花并没有动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然然有时会向她提出“为什么我没有爸爸?”这样的问题,时间久了,加上身边亲戚朋友们的劝说,小花也开始意识到是不是应该给自己、给儿子找一个陪伴。


  后来事情的发展就如想象的那样,小花找到了能够接受她与儿子,并且能够在她疲惫难过时可以依靠的人,然后组成了新的家庭。在大多数人眼中,小花终于走出了阴影,开始了一段新的幸福生活。但同时,小花又面临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儿子然然的爷爷奶奶仍然会经常不打招呼就突然到访,并给然然买很多玩具和零食,不仅影响了他们新家庭的生活,还给然然养成了爱吃零食的习惯。久而久之,小花在面对然然爷爷奶奶的时候就表露出了厌烦的情绪,甚至会说谎称自己和然然不在家,拒绝爷爷奶奶的探望。然而儿子已经去世,孙子自然成为老人的掌中宝,如果不能经常见到孙子,两位老人就觉得生活中缺少了很多乐趣,甚至没了念想,因此,二老向小花提出,每周末抽出一天时间,把然然送到自己家中,或者他们到小花那里探望然然。但小花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是然然的第一监护人与抚养权人,然然的爷爷奶奶没有权利要求自己这么做,因此拒绝了他们。


  那么,爷爷奶奶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探望孙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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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家看法-MULAN


  第一种意见:法律并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探望孙子女,


  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老人,然然的爷爷奶奶对孙子有着强烈的精神寄托感,而该精神寄托感的具体表现就是与孙子相处,因此他们要求探望孙子的诉求合情合理。如果禁止二老探望孙子,对其身心会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爷爷奶奶的探望,对然然的成长也是有益的,所以应当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却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的权利,所以隔代探望权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木兰观点


  对于本案中然然爷爷奶奶能否去探望孙子,我们赞成第一种意见。


  首先,虽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但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逐字逐句死扣,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去理解。我国是一个特别注重家庭伦理观念的国家,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不仅能够消除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也符合公序良俗。正常的亲属间的往来,有利于未成年人感受亲情的温暖、培养良好的品行,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与后辈之间存在着抚养或赡养的义务,如果不让隔代长辈享有探望权,却要求隔代亲人之间享有权利、互尽义务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探望孙子女时,应当选择在适当的场合、时间,而不能影响女婿或儿媳及孙子女的正常生活,双方应当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彼此体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法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达成允许探视的协议,有条件地探望孩子。


  木兰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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